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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

婚姻. 補償

人生是很長的旅程, 選擇是門口,
視乎人通往哪裡, 走到哪裡.
一個月前. 我和一個行家吃晚飯.
行家說她的妻子是第一個女友, 但大家分開了7-8年才重新走在一起.
這樣分別了還可以走在一起, 令我的生活增添希望. 原來兩個人的關係, 不會就此隔絕.

"你曾經離婚吧?"
"你..... 怎麼會知道? 看得出來嗎?"
"不, 只是你們曾分開7-8年再走在一起, 中間一定發生了很多事."
"嗯, 2006年, 我和前妻的婚姻只維持了幾個月, 就離婚了. 贍養費四十萬, 我一口氣給她, 我也就宣佈破產了."
"這個不可以逃掉嗎? 說沒有錢之類..."
"不, 但贍養費嘛, 就賠償給她. 之後我一個人捱了一段時間, 再遇上剛分了手的前女友, 我追了她一些日子, 她才重新接受我."

****
今天我問同事S, 如果她要跟老公離婚, 會有贍養費嗎?
"他雖沒有甚麼積蓄, 但有四分之一層樓, 贍養費他一定要付. 更何況我們還有孩子!"
我不懂法例, 為什麼兩口子都有自己的工作事業, 卻為了贍養費, 一起供的房子, 兩個人捆綁在一起.
多謝法例, 一天我結婚的話, 法例就保障我.

****
"那你跟前妻還有相見的機會嗎?"
"沒有了. 也沒有這個需要."

人生, 可能是製造經歷的一條通道 - you've never tried, you never know!
即使我還有很多的不懂.
第一個男朋友: 給我一個結婚的期限.
第二個男朋友: 沒有說過甚麼是結婚.
第三個男朋友: 結婚需要錢, 但花了四年都未有計劃.
第四個男朋友: 向結婚這目標看, 我們就可以一起生活了.
第五個男朋友: 結婚是個錯誤的決定.
第六個男朋友: 結婚的話, 目標可以住在西九龍.
第七個男朋友: 結婚是生孩子的入門.
第八個男朋友: 很長的解釋. 我沒有聽明白, 也沒有認同.
第九個男朋友: .....(還未知道, 最好和我有共識!)

兩個人嘛, 怎麼要看世俗的眼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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